怡欣“和谐家庭公益讲堂”-“家庭暴力预防知多少”在雁滩路社区开讲
关于家庭暴力,您了解多少
关于家庭暴力,尽管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消除,开展大量工作来宣传其危害、如何预防等等,但目前仍然成为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大“公害”,家庭暴力不但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害妇女权益,并且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长期致力于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对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法律咨询、支持小组,开展婚姻家庭治疗,培养专业的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各部门联合干预及立法,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仍然有许多受害者求助无门,还有许多受害者不了解家庭暴力的范围、危害、预防等相关知识。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9月6日,中心老师、志愿者再次来到雁滩路社区,根据前期座谈、交流的需求,为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进行家庭暴力以及预防的相关知识的宣讲。
1、家庭暴力的定义
简单而言,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家庭成员指彼此间存在血缘、婚姻、收养等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父母、孙(外)子女。
我们认为,具有恋爱、同居等特定关系或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应纳入家庭暴力干预的范围。
任何家庭成员都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包括男性、女性、儿童和老人。发生在不同世代之间的暴力称为代际暴力,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和子女对父母的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称为夫妻暴力或配偶暴力。
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她从童年到老年的各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遭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尤其是由丈夫或伴侣实施的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的形式
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可以分为四大类: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身体暴力 包括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如殴打、推搡、打耳光、抓头发、脚踢、用凶器攻击等。
精神暴力 包括以语言威胁、恫吓、贬损、辱骂;使用武力、自杀等行为威胁受害者; 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干扰睡眠、饮食;限制受害者工作、行动、与外界联系等。
经济控制 恶意损坏财产,对受害人实施剥夺、减少或防碍其获得经济来源的行为。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衣食、住房、金钱等。
性暴力 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强迫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3、家庭暴力的根源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时,人们(尤其是施暴者)往往会找出许多具体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压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错“等。但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它深植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中,而这也正是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并难以消除的原因所在。
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行使暴力向受害者显示自己的权力,使受害者屈服,由此实现和维持对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
家庭暴力与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和性别权力关系有密切的关系。文化鼓励男性追求“阳刚”、“勇猛”,并允许和怂恿他们用暴力证明自己的地位和解决问题。与此响应,文化认为女性的价值低于男性,并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这种文化实际默许男性对女性施暴,当一个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的男性认为妻子或女友没有忠实履行女性的屈从义务时,他就“有权”对她施行暴力。
4、家庭暴力发实质
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极端的权力和控制造成的对家人人权的侵犯。人权是人固有的、不可剥夺和削减的权利,不管暴力是发生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内部,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还是家庭成员之间,其侵犯人权的性质是不变的。
宣示人权就意味着宣示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人权的保障义务。承认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就意味着承认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家庭暴力理应采取与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同等的防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