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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以下是对一社区家庭暴力的案例分析,希望通过对这一案例的了解,能帮助各位社区工作者们提高处理实务的能力

一、个案基本资料

  (一)姓名(化名):陈丽           

  (二)性别: 女

  (三)年龄:41

  (四)婚姻状况: 离异

  (五)接案社工:李侨明、娄靓

二、个案背景资料

  案主是41岁的离异家庭主妇,湖北人,婚前任公司会计,离婚后得到了其丈夫的所有财产。案主的儿子今年18岁,高三,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到深圳生活。前夫,据案主介绍,有类似狂燥症的心理障碍或疾病,离婚后还以各种理由与案主一起住。案主试过以各种方式摆脱,但都无效。前夫发病时会殴打辱骂案主,案主被打得很严重的一次曾报过警。案主想把前夫送到精神病院,但前夫家人不同意且并不打算把他接回家。前夫老家在湖北,有一弟弟在深圳当律师。

  案主以儿子要高考为理由辞去工作已有一年多,8月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她在深圳居住时间达不到要求而被拒绝了。案主现在想把离婚时得到的房子卖了,换成一套较小的单元,剩余的钱酌情给前夫一些后,希望前夫能搬离。

三、案主需求分析、介入目标及理论支撑

  (一)需求分析及理论支撑

  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它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选择这种模式就是希望在有限的服务时间内,达成案主自己选择的、明确的及有限的目标,从而提高个案工作的效果与效率。与其他模式相比,它提供的是一个实施过程的框架,而对于具体介入方法的选择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博采众长的方法。

  此案中案主的问题比较需要急迫的解决,且重点在于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个人的成长。所以选择此种介入模式较为妥当。

  同时,艾利斯的ABC理论认为人的很多不适当的行为和情绪皆来自个人不理性的理念,人在很多情况下是非理性的。它使人逃避现实,自怨自艾,不敢面对现实中的挑战。当人们长期坚持某些不合理信念时,他会导致不良的情绪体验。而当人们接受更加理性的信念时,其焦虑和不良情绪就会得到缓解。所以改变行为须从改变理念开始。

  我们发现案主在处理前夫的问题时,一直用逃避的方式,不愿意直接面对现实,如自己在单位附近租房子不回家住等方式逃脱前夫对自己的纠缠等。同时,我们发现她在没离婚之前一直是家庭的“主导者”,过于强势,压制了丈夫和儿子的行为模式。她认为丈夫和孩子性格内向、老实,在外面容易吃亏,所以家中的大小事务几乎都是她一个人包揽。

  因此,我们在与案主面谈时,是从“理性”的角度,以“家庭”为主线帮助其梳理出事件的脉络,共同诊断出问题的症结,寻求解决方案。

  案主主要需求归结如下:

  1、顺利的卖出房子,将前夫移交给其家人;

  2、强烈的倾诉欲望,希望有人在其无助时能听她说话;

  3、孩子顺利转学。

  (二)介入目标

  1、舒缓案主心理压抑,减轻其心理压力;

  2、协助案主理清她目前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3、对于案主小孩转学情况定时跟进,必要时寻求有关部门的协助;

  4、鼓励案主再就职,必要时提供就职的路径

四、服务记录

  此个案共有四次面谈及四次电话跟进。

  (一)第一次面谈

  1.案主情况

  首先,案主精神状态较不稳定,但表达清晰有条理,无明显的情绪困扰,但有较强的倾诉欲望;

  其次,案主的儿子刚由老家转学到深圳,儿子的入学问题似乎是案主目前最急迫的;

  再者,虽然案主的丈夫现时情况稳定,但难以保证案主人身的安全;

  2.工作员处理

  a、运用倾听的技巧让其尽情倾诉,减轻其心理压抑程度;

  b、在谈及案主儿子时,我们表现出情感支持,并给出一些有关孩子学习、生活方面的小建议,拉近案主与我们的情感距离;

  c、告知案主要学会保护自己,必要时联系社区工作站,甚至报警;

  (二)第二次面谈

  1.案主情况

  首先,较急迫的的孩子转学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案主的问题焦点又一次聚集在怎么卖房和处理与前夫的关系问题上面;

  其次,要从根本上解决前夫的纠缠问题需要他家人的积极配合,所以说服他家人积极妥善的安排好前夫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再者,卖房后怎样妥善的安排前夫离开房子的问题。案主想等前夫白天外出时,悄悄的完成房屋的交接,再将房子的门锁换掉,如果前夫上门纠缠则作报警处理;有必要的话再通知前夫家人。

  2.工作员处理

  a提醒案主若按她所计划的方式卖房,孩子可能会被父亲骚扰,可能会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建议有更妥善的方法再行动;

  b我们建议她卖掉房子之前先和前夫的家人沟通,看前夫家人对此事的态度,积极主动的与对方商讨;

  (三)第三次面谈

  1.案主情况

  a、房子已经卖掉了,但尚未交接。自己已经和孩子搬到了新的单元住,而前夫还住在房子里。案主说一方面是考虑到以前夫妻情分,故而没有报警,另一方面是,不想给自己以后的正常生活留下隐患,想妥善处理此事。上次我们的建议让案主意识到原先卖房计划的不合理之处,所以在卖房的事情上面没有使用僵硬的可能导致她与前夫再次冲突的手段;

  b、前夫母亲从湖北来到深圳宝安前夫弟弟处休养,案主趁机将事情先跟前夫的弟弟说明了,表示同意拿出换房后剩余的一部分钱,作为日后前夫的生活费及医疗费,要求前夫家人将其接走。案主主动与前夫家人沟通为此事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平”解决成为可能。

  2.工作员处理

  a、我们鼓励案主多点耐心与前夫的母亲进行沟通,并讨论了沟通的具体方式;如有必要我们可以作中间协调工作;

  b、提醒案主对现时的住处保密,防止前夫的骚扰。

  (四)第四次面谈及结案

  1.案主情况

  a、案主的孩子已经基本适应学校的教学节奏,不过案主反映孩子英语较差,比较担心孩子会跟不上老师的节奏;

  b、前夫的母亲同意了案主的解决方案,已将他接回家;

  c、案主目前正在找工作,她表示找工作挺难的,但她表示有信心找到。

  2.工作员处理

  a、前夫和孩子的入学问题,案主已经基本解决。我们认为可以结案,案主同意;

  b、案主找工作的问题,我们通过工作站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为案主提供了就业培训机会;

  c、案主同意有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时会给我们电话。


2016年4月15日 05:44